口木子 发表于 2024-7-12 12:30:06

添米粒 发表于 2024-7-12 09:07
是应该出台规定,油品运输罐车应该是分类甚至专用的,食用油绝对应该专用,而且做为企业的主营业务它必须 ...

现在运输这块主要还是买方负责雇车来拉油
卖方并不清楚买方买油去干啥,是去做食品油还是工业油
按理说是专用,混装对买方不一定有好处,可能需要额外除杂。
混装的直接受益方是运输方,可以减少空车。

口木子 发表于 2024-7-12 12:36:24

河蚌赌徒 发表于 2024-7-12 08:56
嗯,看规定了,如果规定他们不用管对方用什么运输,的确就没关系

现在蹊跷的是报道时把责任最小的卖方写的清清楚楚,而运输方是轻描淡写,买方干脆只字不提。
{:4_128:}

河蚌赌徒 发表于 2024-7-12 12:39:54

口木子 发表于 2024-7-12 12:36
现在蹊跷的是报道时把责任最小的卖方写的清清楚楚,而运输方是轻描淡写,买方干脆只字不提。
...

是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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